关于局长信箱
关于退休人员病亡丧葬费、抚恤金政策及计算方法的回复
王加兴:
您好!您于2022年4月2日通过局长信箱关于退休人员病亡丧葬费、抚恤金政策及计算方法已收悉,已于2022年4月7日13时44分电话告知您本人,现作如下回复: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即按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执行)。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