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涛:
您好。您通过局长信箱咨询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我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应严格限制为经编制管理部门认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照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存在漏缴、少缴等情形的,可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交资料申请补缴。
以上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08月15日9点42分电话告知您,回复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0839-5572051咨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