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送达公告(广劳人仲案〔2025〕1号)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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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的郑镧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5〕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劳人仲案〔202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深圳社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郑镧支付赔偿金13797.76元(壹万叁仟柒佰玖拾柒圆柒角陆分),被申请人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对该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郑镧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深圳社宝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第一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昊 0839-3310395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二号劳动大厦6楼604室
特此公告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