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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在剑阁召开

日期: 2013-09-18 来源: 剑阁县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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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7日上午,广元市旅游局召集各县区旅游局、全市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在剑阁县天赐温泉酒店会议室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宣贯培训会。全市4A级以上景区负责人、星级酒店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及剑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剑阁县旅游局和景区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剑门关景区开发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剑阁县旅游局局长母大明主持主持开班仪式,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的背景、框架、原则、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权责等情况进行了解析。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小兵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后,百姓、媒体关注度很高,旅游行政管理干部要加强法规学习。各县区旅游局在中秋和国庆节前要开展好旅游市场综合大检查。节日期间要实践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涉及的管理和执法条款,要在显眼处设置投诉电话,9月20日之前将投诉电话上报市局,并在网站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处理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正确引导游客。市旅游局执法支队长翁志华队长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如何处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者关系做出了讲解,就如何处理好“创5A”与游客的关系、施工与游览的关系提出要求,要求旅游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游览安全,确保零事故和零投诉。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干部杨春林讲解了处理投诉的技巧和程序。

  这次培训是全市集中学习和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效形式,为依法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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