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计算机诞生以来,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一方面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赌博、传播淫秽色情、贩枪、贩毒、传销、网上恶意炒作、网络入侵、病毒传播、黑客攻击带来来了可乘之机。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计算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网络诈骗案件的主要类型
(1)网络购物类。犯罪分子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知名大型商务网站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以超低价、“走私货”、“免税货”、“违禁品”等虚假信息吸引网上消费者,其商品种类繁多,小到奶粉、化妆品、装饰品、手机,大到家用电器、汽车等价格较高的商品以及产品加工订单等。
( 2)名人评选类。犯罪分子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并向书法家、艺术家等特定人群发出邀请函,声称其已获得某项奖项或荣誉称号,邀请其参加活动,并承诺只要缴纳成本费就可以将其作品集册出版。为增加可信度,犯罪分子还在网站上放置其精心设计的评选过程、活动安排、往届获奖名单、颁奖嘉宾等虚假内容,极具欺骗性。
(3)征婚交友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而被害人碍于情面、不愿报案及恋爱中双方财物流转的性质不易认定,增加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
(4)虚假抽奖中奖类。犯罪分子提前注册大量QQ号码、网络游戏账号,使用注册号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管理系统类的网名登录网络游戏,通过参与游戏等方式对其他玩家进行观察。选择目标后,以系统信息、客服等官方名义向玩家发送虚假抽奖、中奖信息,奖品主要是网络游戏装备、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高档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等,吸引游戏玩家点击登录其创建的虚假信息网站,以实施诈骗。此类诈骗几乎覆盖了所有网络游戏,主要有街头篮球、海盗王、魔兽世界、跑跑卡丁车、劲舞团等。
(5)幸运号码预测。诈骗团伙创建虚假彩票幸运号码预测网站,通过加装系统外挂的“流氓插件”等恶意软件,强行篡改网民浏览器首页。网民一旦点击进入虚假网站,页面就会顺序出现大量彩票幸运号码预测内容,其中有大量“官方”、“唯一”等具有权威性的宣传词句,对彩民极具诱惑性,达到推广虚假网站目的。
2、防范网络QQ诈骗的方法
QQ诈骗是利用QQ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实施的诈骗行为,属于网络诈骗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一般形式是犯罪分子盗用别人的QQ,然后再冒充原QQ使用者与网上好友聊天,以遇到急事需要借钱或者需要在网上购物自己无支付宝或网银等理由为借口骗取钱财或物品。
防范QQ诈骗的方法
(1)对电脑定期杀毒,增打补丁。犯罪分子盗用QQ主要是利用木马病毒,对电脑定期杀毒,增打补丁能有效地防止电脑中毒,也能保证电脑保持较高的运行速度,增加电脑的使用年限。
(2)尽量少登录陌生的网站,下载、接收陌生的文件或者信息。某些网站特别是黄色网站本身有很多其他链接,这些链接很有可能就种有木马病毒,一旦登录这些网站点开链接,下载、接收文件或者信息,电脑中病毒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3)设置QQ密码不要过于简单。QQ本身会对密码设置有要求,设置QQ密码不能过于简单,而且一定要对QQ密码设置保护,一般是用户自己设置问题和答案,这样就算QQ被盗后只要向腾讯公司申请就能取回原先使用的QQ号码。
(4)QQ聊天时遇到亲朋好友向你借钱或者要求你帮他网上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设置一些试探性问题辨别真假,打电话向本人核实、确认后再借钱或者帮忙网上购物,不要觉得是熟人而不好意思打电话去确认,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损失一笔金钱。
(5)如果有骗子主动提出打电话,并用显示朋友或亲人电话号码打来借钱电话或其他,一定记住回拨电话确认,以防止骗子利用[font=]“任意显号[font=]”软件,让座机显示朋友或亲人电话号码,以各种理由诈骗钱财。
3、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和防范常识
近年来,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突出,犯罪手段科技化,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当事人一旦轻信骗子的谎言,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电话欠费”诈骗: ①骗子假冒电信工作人员,通过随机盲打固定电话来虚构被害人“电话欠费”的信息,如果接电人有异议,就谎称其和其家人的银行存款信息被人盗用,已不安全,需要由公安民警来接受处理; ②骗子再提供虚假的公安部门电话或直接转接到由他们冒充的公安民警作应答,进一步确认其银行存款信息被盗用,以此来诱骗其提供全部银行存款数目等情况; ③然后以存款转入公安部门提供的“安全帐户”为由,指定被害人通过银行ATM机,将存款转存到指定的银行帐号,其实质是利用转帐方式将被害人钱款骗到手。当事主将存款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后,就会发现对方无法联系。此类案件是跨国跨境很严密的有组织犯罪,发案多、损失大。警方提示:公安机关(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当中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的,会通过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即使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也会让当事人到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而不会让当事人将存款汇到所谓的指定安全账户。
(2)“虚假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形式向您随机发送:“**公司举行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的号码已获奖,请电话与领奖处某小姐联系。”“我是××省公证处的公证员××,恭喜您的手机或电话号码在××抽奖中了×等奖,奖品是××。”当您与上面所留电话联系时,会有人“核实身份确认中奖”,然后告诉您需要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费用。警方提示:此类信息多为诈骗信息,当事人切勿盲目相信,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
(3)“银联卡透支消费”诈骗:犯罪分子向您发送:“尊敬的银联卡用户:您于*月*日在**商场刷卡消费*元整,将在您的账户中扣除,如有疑问请咨询银联中心***。”当您拨打了短信中的提示电话进行咨询时,几名分别冒充银联中心、公安工作人员的骗子将连环设套,要求您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您的账号、密码后转走您账上的钱款。 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到相关银行进行咨询,确认自己的银行卡或信用卡是否真的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最好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直接进行处理,以免上当。
(4)“通知退费、退税”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卖车公司工作人员打您电话,称“国家已下调购车税、购房税,要退还税金”,让您到银行ATM机上转账,犯罪分子会让您按其电话提示操作,随后转走您卡上的钱。警方提示:收到这样的信息后,当事人切勿盲目相信,可通过相关部门或大型的售车专营店咨询是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认识到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受骗风险。
(5)“猜猜我是谁” 诈骗:犯罪分子用电话联系事主,让事主猜其身份,冒充事主的亲友、战友、领导,套取事主资料。现发展到有一种手法直接叫事主的姓名,自称是阿X(冒充事主的亲友),电话换了等等,并称近期要来做生意、看望您。之后,嫌疑人电话联系事主再称途中,因嫖娼、赌博、打架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急需现金赎身;或谎称在外地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事主钱财;或称被人绑架索要或借钱(此类多为假扮事主的子女声音打电话事主求救)。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提高警惕,问明事情的详细情况,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执法地公安机关的电话,或拨打执法地公安机关110电话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如果是绑架的,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6)“ATM机虚假告启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用户不要离开,请及时和银行部门联系或向公安部门报案,待银行卡安全取出后再离开。
(7)“汇钱救急”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它手段骗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警方提示: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千万不要急于汇款,应通过与亲友有联系的人了解其目前的情况,或通过公安、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了解对方所说情况的真实性。如果一时无法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也尽量不要贸然汇款,而是搞清情况再说。对于盗取他人QQ账号冒充亲友进行诈骗的情况,当事人只需与亲友直接联系即可确认信息虚实。
(8) “冒充领导”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活动。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与相关单位或熟悉的人直接联系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
(9)“骗取话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请你拨打9××××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一旦您上当受骗,犯罪分子会从您的一次回拨电话中“吸”走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高额话费。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不予理睬。
(10)“股票诈骗手法”:由电话组通过网络、短信、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出所谓的股评专家信息。骗取受害人汇出“会员费”或以协助炒股的形式骗取受害人汇出原始股本。警方提示:股票信息以证监部门和股票专门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对所谓的专家信息,广大股民要提高警惕。
(11)“无偿提供低息贷款”诈骗:“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警方提示:遇到此类情况,事主要提高警惕,贷款应在正规银行部门申请,民间借贷要注意核实贷款方的相关情况后再作决定,对于先付利息再发放贷款的,原则上不要理。
(12)“高薪招聘”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当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犯罪分子并不露面,声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设套,骗取钱财。此类诈骗中又出现了“重金求子”的手段。警方提示:收到此类信息后,一旦对方提出交纳所谓的保证金、抵押金,当事人应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招聘单位或直接到招聘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询问,以免受骗。
(13)“以销售廉价违法物品为诱饵” 诈骗:发送短信内容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走私车(本田、奥迪、帕萨特等)在本市出售。电话XXX。”此类骗术是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谎称有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邮购,先引诱事主打电话咨询,之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警方提示:购买廉价违法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14)“引诱汇款”诈骗: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王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警方提示:破解这种诈骗手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汇款前同对方取得联系,确认账号,以免上当。
(14)“邮寄包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冒充执法部门或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事主有一“邮寄包裹”,某执法部门在包裹中查出违禁物品,要求事主交纳保证金等摆平此事。警方提示:可拨打邮政服务电话11185或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二、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参与以网络为平台、媒介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 网络赌博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网络赌博的主要形式有百家乐、21点、老虎机、押大小、赌球赌马、轮盘赌、六合彩等。 网络赌博的手段一是网站虚拟空间与境外赌博网站相连,利用链接或手机短信,提供赌马等盘口信息。 二是个别信息服务商通过积累财富值和购买充值卡、网上流通币等方式,变相赌博。 三是通过与国际赌博公司联网,提供境外赌场实况、进行网络投注、信用卡交割赌资等方法进行,可实现境内外同步操作。
虚拟世界是高技术造就的,而高技术猫腻不是一般人能发现的。参与网络赌博的人根本没有赢的机会,一次机会也没有。网络赌博不仅使许多人在虚拟世界里倾家荡产,还易造成巨额资金外流,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参赌者好自为之吧!
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互联网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这个距离近得甚至在千里之外即可对他人信息了如指掌,这便容易引发一种犯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倒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不道德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甚至会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防打结合”。采取各种措施严防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则是第一位的。
一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因工作需要而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将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凡是因工作需要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性能力,防止被黑客侵入而盗走公民个人信息;加强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不要将信息系统的维护外包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人员;防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机房和信息库;堵塞监管漏洞,防止工作人员监守自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是公民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就是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办事的单位,也要让其出示法律规定,没有法规依据的就不提供。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希望一些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切莫将公民个人信息‘外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传播网络谣言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包括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内的信息网络日益普及,已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于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平台,传播网络谣言,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和市场秩序。
1、网络谣言的危害性: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轻则混淆视听、迷乱视线,侵害了公民切身利益、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重则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
2、网络造谣传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民事责任,即如果造谣传谣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造谣传谣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编造虚假信息”和“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行为列为犯罪。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服务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民必须遵法守法。在互联网上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应该自觉自律,一言一行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轻信,不传谣,不围观造势,明辨是非,谨言慎行,让“流言止于智者”。从自身做起,阻断网络谣言传播,积极传递网络正能量,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净化网络空间
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毒害人们思想,涣散民族精神,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尤为严重的是,这些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和活动对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一些青少年由于沉湎于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有书不读,有学不上,丢弃了学业,荒废了青春,有的甚至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必须打击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63至367条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定了处罚依据。
网络是全社会的网络,维护互联网的安全,建设健康、文明、有序的虚拟社会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公民应学法、知法、懂法,形成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合力,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和谐文明、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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