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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宣传培训会

日期: 2013-08-16 来源: 苍溪县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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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8月15日,为加大对《旅游法》的宣贯力度,苍溪县在县旅游局会议室召开了贯彻实施《旅游法》宣传培训会。广元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翁志华应邀作《旅游法》解读,县旅游局局长刘平从《旅游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四大亮点、制度与规范等方面作了阐述,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旅游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胥劲松主持会议。


图为:会场



图为:会场



图为:翁志华作《旅游法》解读

  翁志华从三方面对《旅游法》进行了解读。一是《旅游法》立法的背景和历程,指出面对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人数的飞速增长,需要一个法律来支撑旅游业的良性发展,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游客权益;二是旅游经营,重点介绍了《旅游法》针对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转让、虚假广告、零负团费、黑导等问题的相关条款;三是旅游服务合同,重点介绍了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要求、组团社与地接社、委托社的关系、旅游者与旅行社合同履行与违约的要求等。

  翁志华对我县旅游系统贯彻落实《旅游法》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旅游法》。结合自身实际分类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全行业、全社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扩大《旅游法》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尽快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景区要做好游客流量公示、门票价格公示,旅游社要做好启用新版旅游合同的准备工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医疗、通讯、气象等旅游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三是主动向县政府报告,加快推动各项制度机制的建立,特别是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旅游综合监管机制的建立,促进旅游事业加速发展;四要提升苍溪旅游整体形象。以《旅游法》的宣贯为契机,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全县旅游行业法治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

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管委会、苍溪国际大酒店、四川环宇旅行社、川北古玩艺术城等涉旅单位和云峰、白鹤等乡镇负责人以及县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3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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