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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召开进口商品经营企业(个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

日期: 2021-01-27 来源: 利州区商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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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加强进口商品疫情防控监管要求。1月26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州区商务局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区进口商品经营企业(个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张德发主持。参会人员为全区77家进口商品经营企业(个体)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股室和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等共90余人,培训会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分为上午和下午分两个批次进行培训。

会上,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璇根据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进口货物核酸检测阳性事件和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并结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商贸服务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元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商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销售台账、信息登记、运输申报、体温检测和场所消杀要求,对无法提供消毒记录、核酸检测报告和无法溯源的进口货物,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张德发传达学习了《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3号)》,讲解了《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的报送要求,现场培训讲解了“四川天府健康通”注册使用相关规定具体操作。

最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张德发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进口商品核酸检测规定。按照《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3号)要求,销售所有进口商品时,必须持有核酸检测报告后方可销售,并做好物品登记、消毒和环境消杀;二是严格执行进口商品疫苗接种规定。所有接触进口商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向商务部门报告疫苗接种人员的花名册,并及时组织实施;三是严格落实物流申报管理制度。所有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物流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运输地等信息,货物到达后,必须严格对进入的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四是严格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相关规定。所有进口商品销售企业必须完成“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严格落实规定;五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是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对有隐瞒报告来源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车辆、驾驶员、货物信息的,或者是未履行职责的,一律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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