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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的通知》(商建发〔2012〕2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决定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加强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秩序,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
1.是否达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强制条款;
2.是否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3.非法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站点);
4.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
5.是否存在承包挂靠;
6.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汽车整车;
7.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收件”;私自翻新报废汽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
8.报废汽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汽车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9.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10.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和委托本企业以外人员收购报废汽车。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
1.交易车辆有关证件是否齐全;
2.是否存在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3.二手车经营户私自交易报废汽车;
4.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具备二手车流通必要的服务设施;是否具有严格的管理、登记、统计制度,公开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坚决取缔黑市场外交易,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汽车维修企业
1.承修报废汽车;
2.擅自改装汽车;
3.擅自回收报废汽车;
4.擅自使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
三、整治方式:
联合执法与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部署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经信委、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整治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6日-2013年1月)。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13年2月)。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
市商务局 3262787
市经信委 3260919
市公安局 5206528
市交通运输局 96515
市工商局 12315
市质监局 12365
特此通告
市商务局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