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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24 08:49   来源:苍溪政务 浏览量:5976 分享:

元坝27-4井钻井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元坝27-4井钻井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浙水乡

(4)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包括新建井场1座、新建井场公路、排污池1个、清水池1个、放喷池2个以及钻井临时房屋、钻井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采用“空气钻+常规水基泥浆钻井工艺”进行钻井。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气田开发建设项目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7-6308340

邮编:63740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2号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872460

邮编:471039

传真:0379-64872519

E-mail:25544263@qq.com

四、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各类废物需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并使其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覆盖等措施;钻前工程占地较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完井后,对临时占地(如放喷池、临时性活动房等)按照原土地利用类型恢复其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钻井作业废水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收集后由罐车转运至回注井回注处理,不外排。钻井期间柴油机废气达标排放,测试作业时天然气经点火燃烧后排放,测试时间短,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经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小。针对钻井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对受噪声影响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项目所产天然气预计为含硫化氢天然气,事故时采取立即点火及应急撤离等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选址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后果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井口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天然气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就你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说明: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E-mail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附件: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2016年8月23日

 

附件: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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