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晖先生:
您好!您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局长信箱提交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六级残疾军人住院费报销比例是按照《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四川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广市民〔2007〕274号)文件执行。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2月7日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并将以上情况悉数告知,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电话:0839-3282261)。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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