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浩林同志:
您好,你于2021年4月16日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咨询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及其他享受政策”的信件已收悉。收到信件后,我局立即责成相关业务股室同志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依据相关政策,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费的问题。
根据2011年11月颁发的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回地方后,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退伍证》《介绍信》到入伍前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到登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按政策规定一年内进行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2〕218号)精神,按照我县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每人6000元/年、退役士官每人7000元/年计发标准,发放时间一般在各区(县级市)当地统计局公布上述数据后的进行,具体时间节点及标准计算公式参照各地公告或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报道时咨询往年大概时间节点及数目,一般在报道后次年的九月前。
二是关于技能培训的问题。
1、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受理单位通知为准。(受理单位为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受理单位为户籍地就业局)
三是关于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及减免学费等政策的问题。
1、复学入学优待。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高校应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2、毕业生考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攻读研究生等可享受加分投档;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可按规定享受减免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优待。(受理单位为户籍地教育局)
若本人需咨询其他相关政策,请于工作日内到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9-6213015)。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解释答复、妥善处理。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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