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川同志:
您好!您咨询父亲何定华优抚待遇被取消的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何定华,男,汉族,现年59岁,身份证号码:5108021962XXXX6737,家庭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明安村七组43号,1980年12月入伍,1984年1月退伍,在重庆88142部队服役5年,农村籍退役军人。
2020年3月,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您父亲何定华的年龄未满60周岁,不符合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20年4月,取消您父亲何定华的老年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依据规定,在您父亲何定华年满60周岁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退伍军人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到柏林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0839-871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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