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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权益维护与法规科 分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局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局机关负责行政执法的科室(以下简称“执法科室”),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执法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更新和归档工作。

权益维护与法规科(以下简称为“法规科”)对本规程中规定的拟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进行汇总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执法科室向法规科提供拟公示内容应预留合理时间。

第五条  下列行政执法内容应当主动公示:

(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承办处室;

(三)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五)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六)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  相关执法科室应当提供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法规科负责汇总后,在市退役军人咨询服务大厅公示。

第七条  公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使主体;

(二)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

(三)行政执法程序或服务指南;

(四)救济途径及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  公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

以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实施监管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第九条  执法科室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应当出具相关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条  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执法科室应当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执法科室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局办公室审查,并经分管业务局领导批准后发布。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执法科室认为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示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书面表示不同意公示的,不得公示。但是认为不公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适当处理后予以公示,并将决定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执法科室对行政执法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确定。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与其自身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的,执法科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与自身相关的公示信息要求说明、解释的,执法科室应当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第十四条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执法科室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科室应当及时更新相关公示信息:

(一)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

(四)因其他事由需要更新公示信息的。

第十六条  法规科负责监督局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并受理相关投诉。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行政执法公示义务的;

(二)未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

(三)未及时更新或者更正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

第十八条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本规程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839-32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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