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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日期: 2016-11-10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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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权力项目名称

2-2、水工程建设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责任主体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1)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责任:依据编制规程和技术规范、标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印制审查意见文书。                 

4、送达责任:将审查意见送达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266252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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