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审批 |
权力项目名称 |
2-2、水工程建设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责任主体 |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1)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2、审查责任:依据编制规程和技术规范、标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意见印制审查意见文书。 4、送达责任:将审查意见送达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9-3266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