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相关要求,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厅不再对省外企业办理《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备案证》。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各类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执业、资格证书等人员条件,也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职业资格人员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投标。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和专业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并记入信用档案,切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