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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0-07-13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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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20-510800-78-01-452183)和报送的《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位于广元市蒲家乡飞仙关至城北严家湾。该项目起于蒲家乡飞仙关,止于西湾水厂,管径DN1200,单管布置,管线全长12.3公里(含管线隧洞680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1.51hm2,其中永久占地0.45hm2,临时占地11.0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9.83万m3(表土剥离0.49万m3),填方总量为8.13万m3(表土回覆0.49万m3),弃方总量为1.70万m3(折松方2.26万m3运至广元市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场地平整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3100万元,土建投资约15450万元。本项目预计2020年9月开工,2021年3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地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利州区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朝天区年均气温 16.6℃,多年平均降雨量 1011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为黄壤、紫色土。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利州区森林覆盖率59.23%,朝天区森林覆盖率到 6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1.51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取水工程区、管线工程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取水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排水沟;后期表土回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编织袋拦挡及临时苫盖;后期拆除等措施。

(二)管线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排水沟;后期表土回覆及绿化带恢复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编织袋拦挡及临时苫盖;后期拆除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排水沟;后期表土回覆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编织袋拦挡、临时苫盖、排水沟、沉沙池;后期拆除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四)施工便道。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前表土剥离;施工期排水沟;后期表土回覆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编织袋拦挡、临时苫盖、排水沟、沉沙池;后期拆除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4.6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08.4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6,2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8.93万元,监测措施费为18.9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为10.32万元,独立费用为34.0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9.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6万元,其中:利州区5.98万元,朝天区8.98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管道沿线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月峡景区、千佛崖、瓷窑铺文物保护区,取水头部涉及四川嘉陵江源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剑门蜀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利州区水利局和朝天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4.96万元,须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七)定期向我局、利州区水利局和朝天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九)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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