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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家湾水泥配料用页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0-07-13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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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家湾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2019-510812-10-03-413194)和报送的《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家湾水泥配料用页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杨家湾水泥配料用页岩矿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双河村。项目主要由矿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配套供水系统、供电与通信系统组成。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6.96hm2,全为临时占地。其中矿区工程区面积13.2hm2,道路工程区面积3.7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8.84万m3(其中表土剥离5.09万m3),填方总量为12.24万m3(其中表土回填8.48万m3),借方6.12万m3(借方来源为赖家垭石灰岩矿山),弃渣2.73万m3(弃渣全部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874万元,土建投资约760万元。本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建, 2011年1月正式开采,总工期2个月,至今已服务8年多。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属朝天河—大两会构造区西端杨子准地台龙门山~大巴山台缘坳陷带南缘。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残坡积层和志留系上统纱帽组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多年平均降雨量980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为黄棕、黄褐壤。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7%。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6.96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矿区工程区和道路工程区2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矿区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表土剥离、截水沟、绿化覆土、栽植乔木和撒播草种等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沉砂池、临时排水沟和临时覆盖等措施。

(二)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排水沟和洗车池等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种植乔木、灌木和撒播草籽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8.0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03.6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54.3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56.9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8.13万元,监测措施费10.3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4.44万元,独立费用21.4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9.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92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朝天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属补报方案,按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8〕52号)相关要求,该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3.92万元,予以免缴。

(六)定期向我局和朝天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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