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元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7月13日
广元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63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安委〔2020〕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深入排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以“清单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广元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五)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充分运用智慧水利,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集中观看1次,并开展充分讨论,做好记录。二是组织专题学习。市、县区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干部职工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修定完善市、县区水利部门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局安办、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 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致(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三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每月定期上报隐患和事故信息。(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供水工程、水库工程(含灌区工程)、小水电、水闸、河道堤防、泵站、闸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测设置不科学或设置未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针对性不高等;水库不按规定蓄水;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未按操作规程等。(局农村水利科、河湖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执法和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导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重大隐患判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治理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支护和高边坡固壁、临水施工、隧洞施工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和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 险的工地排查治理。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况;水利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应急管理制度、预案制定不详实情况。(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大力推进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联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配合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乱象整治。(局安办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及维护台账建立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灭火演练情况等;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推进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控,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八)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和运输车辆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弃渣运输和采砂场砂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工作,检查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开展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情况。( 局办公室、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河湖管理科牵头,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水利厅、市安办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整治。各县区水利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根据专题和领域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分工、措施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12月)。各县区水利局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方案,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研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程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及时会商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县区水利局要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推进。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导组各小组联络员每季度末要向市局安办报送工作动态和督导情况,局安办将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并按照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如实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全过程。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要充分运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分析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长期零隐患报告的单位或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或超时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县区水利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职责,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要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依法严肃查处。对各县区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局安办,每季度末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工作小结和工作动态简报,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 9、10、11、12),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局安办。联系人:肖杰文,联系电话:18181013137,邮箱:724302775@qq.com。
附件1
广元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秦乔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谭东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汉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隆 腾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潘洪宾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兴旭 局总规划师、局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任伯远 局四级调研员、政策法规科科长
何 革 局四级调研员、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科长
林 莉 局人事科科长
张贤麟 局财务科副科长
符 平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姜 虹 局水资源科科长
张新国 局河湖管理科科长
雷 剑 局农村水利科科长
潘泉名 局水土保持科科长
吴方元 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翼龙 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站长
朱吉祥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主任
罗中兴 市河湖管理总站站长
宋大强 市栖凤湖事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广元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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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组 长 |
牵头科室 (单位) |
督导对象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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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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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 潜 |
局党组书记、局长 |
局办公室 |
各督导组 各县区 |
胡祥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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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东全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局农村水利科 |
剑阁县 |
雷 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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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 勇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局水资源科 |
利州区 |
姜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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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乔昌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
旺苍县 |
潘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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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 榕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 |
青川县 |
王翼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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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董汉培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局河湖管理科 |
苍溪县 |
张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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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隆 腾 |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
昭化区 |
朱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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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潘洪宾 |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
局人事科 |
朝天区 |
林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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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李兴旭 |
局总规划师、局办公室主任(兼) |
市栖凤湖事务中心、局办公室 |
经开区 |
宋大强 |
附件3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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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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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电视片 |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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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分级分类开展轮训。到2022年,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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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各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设宣传栏目,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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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根据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制》,制定市、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水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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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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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
附件4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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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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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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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2.到2021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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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严格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各参建单位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计列提取,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及时足额使用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整治和应急处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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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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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各县区积极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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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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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 2021年底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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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全员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2.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汇总报告管辖范围内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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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1.2020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021年底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 3.2022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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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全市各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落实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落实安责险制度 |
附件5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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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环节 |
整治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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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管理 |
现场管理 |
水利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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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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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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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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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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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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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工程 |
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 |
施工驻地设置在滑坡、泥石流、潮水、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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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其他危险品仓库的布置以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或消防设施配置不满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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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安全距离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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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围堰工程 |
没有专门设计,或没有按照设计或方案施工,或未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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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石围堰堰顶及护坡无排水和防汛措施或钢围堰无防撞措施;未按规定驻泊施工船舶;堰内抽排水速度超过方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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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开展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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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专项工程 |
施工用电 |
没有专项方案,或施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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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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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气设施、线路和外电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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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业空间、潮湿等场所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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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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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或避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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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基坑(槽) |
深基坑未按要求(规定)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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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边坡开挖或支护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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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挖未遵循“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限时、随挖随支”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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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未探明、无保护等开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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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筑物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回填土方或不对称回填土方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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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降水 |
降水期间对影响范围建筑物未进行安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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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降水井(管)未设反滤层或反滤层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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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边坡 |
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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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坡顶坡面未进行清理,或无截排水设施,或无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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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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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专项工程 |
起重吊装与运输 |
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且无方案及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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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起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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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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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同一作业区多台起重设备运行无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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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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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满足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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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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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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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船舶运输时非法携带雷管、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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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脚手架 |
脚手架未进行专门设计,无专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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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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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吊篮未经检测、验收或无独立安全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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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地下工程 |
施工方法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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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未按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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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未按规定对作业面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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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瓦斯浓度达到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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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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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开挖前未对掌子面及其临近的拱顶、拱腰围岩进行排险处理,或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米以内时装炮作业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点,或相向开挖作业两端相距15米时,一端未停止掘进,单向贯通的,或斜(竖)井相向开挖距贯通尚有5米长地段,未采取自上端向下打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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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未按要求支护或支护体材质(拱架、各类锚杆、钢筋混凝土)等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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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隧洞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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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隧洞进出口及交叉洞未按规定进行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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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隧洞进出口无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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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爆破作业 |
无爆破设计,或未按爆破设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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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未停止爆破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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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按规定进行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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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无统一的爆破信号和爆破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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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装药、起爆作业无专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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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起爆前未进行全面清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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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爆破后未进行检查确认,或未排险立即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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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爆破器材库房未进行专门设计,或未按专门设计建设,或未验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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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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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爆破器材库区照明未采用防爆型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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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专项工程 |
模板工程 |
支架基础承载力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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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安装或拆除沉箱、胸墙、闸墙等处的模板(包括翻模、爬(滑)模、移动模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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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支架立杆采用搭接、水平杆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扣件紧固力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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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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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各类模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转序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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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拆除工程 |
无专项拆除设计施工方案,或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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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拆除施工前,未切断或迁移水电、气、热等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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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未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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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围堰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论证,编制专项方案,或无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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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爆破拆除未进行专门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方案作业,或未对保留的结构部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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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危险物品 |
易燃、可燃液体的贮罐区、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小于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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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油库、爆破器材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未专门设计,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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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与车间、办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护距离少于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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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未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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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油库(储量:汽油20t或柴油50t及以上)、炸药库(储量:炸药1t及以上)未按规定管理 |
||
|
76 |
消防安全 |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
|
|
77 |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釆取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
||
|
78 |
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 |
||
|
79 |
未独立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
||
|
80 |
重点消防部位未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的 |
||
|
81 |
特种设备 |
使用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
|
|
82 |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无专项方案,或未按规范或方案安装拆除 |
||
|
83 |
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 |
||
|
84 |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验收 |
||
|
85 |
特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缺少或失灵、失效 |
||
|
86 |
起重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 |
||
|
87 |
其它 |
水上(下)作业 |
通航水域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
|
88 |
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无应急预案,或救生设施配备不足 |
||
|
89 |
运输船舶无配载图,超航区运输 |
||
|
90 |
工程船舶改造、船舶与陆用设备组合作业未按规定验算船舶稳定性和结构强度等 |
||
|
91 |
水下爆破未经批准作业 |
||
|
92 |
潜水作业未制定专人负责通讯和配气或未明确线绳员 |
||
|
93 |
有限空间作业 |
未做到“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或通风不足、检测不合格作业 |
|
|
94 |
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接作业 |
||
|
95 |
人工挖孔桩衬砌砼搭接高度、厚度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
||
|
96 |
安全防护 |
建筑(构)物洞口、临边、交叉作业无防护或防护体刚度、强度不符合要求 |
|
|
97 |
垂直运输接料平台未设置安全门或无防护栏杆;进料口无防护棚 |
||
|
98 |
液氨制冷 |
制冷车间无通(排)风措施或排风量不符合要求或排(吸)管处未设止逆阀;安全出口的布置不符合要求 |
|
|
99 |
无应急预案 |
||
|
100 |
制冷车间无泄漏报警装置 |
||
|
101 |
制冷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运行 |
||
|
102 |
压力容器本体及附件未按规定检测或制冷系统的贮液器氨贮存量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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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表
|
序号 |
工程类型 |
整治重点 |
|
1 |
水库大坝工程 |
未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但未落实除险加固或者安全管理措施 |
|
2 |
大坝坝身出现裂缝,造成渗水、漏水严重或出水浑浊 |
|
|
3 |
大坝渗流异常且坝体出现流土、漏洞或管涌 |
|
|
4 |
闸门主要承重件出现裂缝、门体止水装置老化或损坏渗漏超出规范要求,闸门在启闭过程中出现异常振动或卡阻,或卷扬式启闭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 |
|
|
5 |
泄水建筑物堵塞无法泄洪或行洪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
|
|
6 |
近坝库岸或者工程边坡有失稳征兆 |
|
|
7 |
坝下建筑物与坝体连接部位有失稳征兆 |
|
|
8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
9 |
小水电站工程 |
涉及水库大坝的参照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出现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等失稳征兆;压力钢管锈蚀严重,未按规定检测 |
|
10 |
厂房防洪标准不够;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厂区边坡有失稳征兆 |
|
|
11 |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
|
|
12 |
电站运行未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
|
|
13 |
泵站工程 |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
|
14 |
水泵机组超出扬程范围内运行 |
|
|
15 |
泵站进水前池水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运行 |
|
|
16 |
水闸工程 |
水闸安全类别被评定为三、四类 |
|
17 |
水闸防洪标准不满足规范要求,或水闸过水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
|
|
18 |
闸门及启闭设备不能满足启闭要求 |
|
|
19 |
闸室底板、左右岸、上下游连接段止水系统破坏 |
|
|
20 |
安全监测设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
|
|
21 |
堤防工程 |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为三类 |
|
22 |
堤顶高程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
|
|
23 |
堤防渗流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 |
|
|
24 |
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应急处置措施的状况,堤防及防护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且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现象 |
|
|
25 |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危及工程安全的 |
|
|
26 |
灌区工程 |
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较大,超过设计要求 |
|
27 |
渡槽结构主体裂缝多,碳化破损严重,止水失效,漏水严重 |
|
|
28 |
隧洞洞脸边坡不稳定 |
|
|
29 |
隧洞围岩或支护结构严重变形 |
|
|
30 |
渠下涵阻水现象严重,泄流严重不畅 |
|
|
31 |
灌排渠系交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为C级且未采取相应措施 |
|
|
32 |
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现管涌等渗透破坏现象,或塌陷、边坡失稳等现象 |
|
|
33 |
引调水工程 |
钢管锈蚀严重 |
|
34 |
管道沉降量较大 |
|
|
35 |
节制闸、退水闸失效 |
|
|
36 |
引调水工程其他隐患内容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 |
附件7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
序号 |
整治重点 |
|
1 |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 |
|
2 |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危险化学品存放不规范 |
|
3 |
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 |
|
4 |
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 |
|
5 |
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废液处理不及时 |
附件8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
序号 |
整治重点 |
|
1 |
特种设备检测、检修、保养不到位 |
|
2 |
特种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
|
3 |
特种设备私自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
|
4 |
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 |
|
5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附件9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单位(项目)名称:
|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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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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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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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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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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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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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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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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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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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隐患类别为重大、一般。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度措施清单
单位名称:
|
序号 |
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名称 |
完成时间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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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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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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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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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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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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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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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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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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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单位: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
1 |
组织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电视片 |
管辖范围内 个单位、 人次观看 |
|
2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 |
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期、 人次,培训率 % 管辖范围内培训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期、 人次,培训率 % |
|
3 |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
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 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 次,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次,开展警示教育 次 |
|
4 |
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个单位细化落实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
|
5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实施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 |
个单位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责任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 |
|
6 |
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制度 个 |
|
7 |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 |
是否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是 ¨否 |
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统计表
单位: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完成情况 |
|
1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并进行考核 |
|
2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3.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占管辖总项目的 % |
|
3 |
强化安全生产投入 |
1.管辖范围内排查整改了 个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问题(从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中的隐患自动提取生成)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未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涉及 个重大隐患 |
|
4 |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新入职员工教育 人次、三类人员教育 人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人次 |
|
5 |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占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总数的 % |
|
6 |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占单位总数的 % 2.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 个,管控率 %;0危险源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 %(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
7 |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占单位总数的 % |
|
8 |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
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 %,整改率 %;重大隐患 个,整改率 %;0隐患单位 个,占单位总数的 %(由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 |
|
9 |
推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1.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管辖范围内 个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次 |
|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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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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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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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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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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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对象 |
排查进度 |
整改情况 |
落实整改资金 |
打击违法行为 |
投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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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排查(处) |
发现隐患(处) |
发现隐患移交数(处) |
完成整改(处) |
正在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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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 |
新增 |
累计 |
新增 |
累计 |
新增 |
总计 |
万元 |
起 |
累计出动(组次) |
出动次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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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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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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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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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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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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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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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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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台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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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 审定: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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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工程 所在地 |
隐患 排查 的主要内容 |
主要隐患及危害 |
险情评估等级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日期 |
整改责任主体 |
|||||
|
现场 整改 |
临时 |
永久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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