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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坪雾坝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0-07-29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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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批复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坪雾坝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广三江发〔2020〕196号)》(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8-510800-48-03-293886〕)和报送的《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坪雾坝片区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坪雾坝片区路网工程)位于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坪雾村(现广元国家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本项目包含市政道路4条,立交1座以及坪雾坝道路管网、电力等配套设施。其中市政道路分别为:宝轮环线东线(坪雾坝段),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1965.58米,标准红线宽度24米;滨江西路延伸段(坪雾坝段),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2642.88米,标准红线宽度20米;规划主干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长531.17米,标准红线宽度24米;规划次干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长425.40米,标准红线宽度20米。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29.68hm2,其中永久占地28.48hm2,临时占地1.2hm2。土石方开挖总量49.48万m3(含表土剥离2.47万m3),回填总量为71.34万m3(含绿化覆土2.47万m3),借方22.37万m3,综合利用0.51万m3项目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工程估算总投资33375.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928.02万元),工程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工程已于2019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3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丘陵向山区过渡地带,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为山区丘陵地貌。位于龙门山北东向(华夏系)构造带,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5.3mm;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4.75%。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9.68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路基排水、边坡截水和道路绿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沉砂池、临时覆盖措施。

(二)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和临时覆盖措施。

(三)临时堆土场区。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和临时覆盖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08.8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964.83万元,新增投资243.9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为27.39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为134.08万元,独立费用18.37万元,监测措施投资6.8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8.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8.58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58万元,须在开工前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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