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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白龙江大桥)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0-08-31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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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大桥)水土保持方案批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GC-510802-01-09-000001〕号)和报送的《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大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大桥)位于广元市三江新区宝轮镇。该项目起于陵宝二线延伸段,起点桩号K0+170,止于陵宝二线延伸段,终点桩号K0+920,主线总长750m(其中白龙江大桥桥长约448m,北侧引道长222m,南侧引道长约80m),两侧匝道总长约718m(其中北A匝道长约145m,北B匝长约137m、南岸匝道长约436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为7.15hm2,其中永久占地3.98hm2,临时占地3.17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26万m3(自然方,下同,表土剥离0.16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5.18万m3(表土回覆0.16万m3),借方总量为3.92万m3,借方来源于红星村取土场,本项目共拆迁建筑物1959m2,拆迁房屋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由当地政府按照四川省有关建房安置标准负责安置事宜,具体操作中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所需投资补偿,建筑物迁建补偿费应支付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设施迁建补偿费根据签订的迁建协议支付给主管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迁建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自行解决。项目总投资11534.96万元,土建投资约8906.75万元。本项目已于2019年8月开工,预计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和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 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利州区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为中壤和砂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利州区森林覆盖率为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7.15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及临时堆土场区等5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菱形骨架防护、HDPE聚乙烯塑钢缠绕雨水管 DN300 SN10级、HDPE聚乙烯塑钢缠绕雨水管 DN500 SN10级、双箅雨水口、Ⅱ型边沟、横向排水管、碎石渗沟、车辆清洗池(已实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遮盖;后期绿化、栽植灌/乔木和铺种草皮等措施。

(二)桥梁工程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沉淀池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铅丝石笼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遮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后期土地整治、复耕和撒播草种等措施。

(四)施工便道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临时排水沟和密目网遮盖等措施。

(五)临时堆土场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拦挡、密目网遮盖;后期土地整治和撒播草种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8.0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35.7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2.24万元,(工程措施费7.74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39万元,监测措施费用9.53万元,临时措施费用5.16万元,独立费用42.49万元,基本预备费6.63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295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295万元,须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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