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组织编制了《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43;姓名:杨占彪)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金洞乡白龙湖社区,项目南侧为212国道;为三级加油站,主要包括加油棚一座及4个地埋卧式钢油罐。项目总占地面积229.89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239m3,土石方回填850m3,借方611m3,来源于金洞乡场镇修建弃土综合利用,无永久弃方产生。项目土建投资8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0年1月开工,完工时间为2010年3月,建设完成油棚一座及4个地埋卧式钢油罐,并运行至2020年。2020年3月加油站进行改造,主要是油罐内衬改造,工期为2020年3月~2020年4月。工程总工期为0.42年(5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1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08122640。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张先生,监督电话:0839-3276225。
附件:1、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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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专家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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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