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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和成•莲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0-11-02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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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和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广元和成?莲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70-03-423162〕)号和报送的《广元和成?莲花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和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广元和成.莲花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一组。该项目主要由1栋地上32F商业与住宅合建楼(1号楼)、2栋地上31F商业住宅楼(2-1号楼、2-2号楼)、2栋地上30F住宅楼(8、9号楼)、2栋地上31F住宅楼(6、7号楼)、15栋地上5F住宅楼(3、4、5号楼,共计15座)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82647.58m2、绿化面积1.36万m2、停车位 1360个,本工程占地总面积为3.8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20万m3(含表土剥离0.41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9.30万m3(含表土回覆0.41万m3),借方总量为2.10万m3(含表土0.10万m3)。项目总投资92000.00万元,土建投资81000.00万元。工程已于2020年4月开工,预计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素填土、杂填土、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的粉质黏土和下伏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泥岩、细砂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利州区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为棕紫泥土。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利州区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88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为建(构)筑物及硬化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营地区、绿化工程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建(构)筑物及硬化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雨水口、雨水管、透水铺装、永久截水沟、抗滑桩、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前表土剥离和临时遮盖(防雨布)措施。

(二)临时堆土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遮盖(防雨布)、土袋拦挡和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三)施工营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临时排水沟和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沉砂池、措施。

(四)绿化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景观绿化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前表土剥离、临时遮盖(防雨布),后期全面整地和表土回覆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0.8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03.2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7.60万元(工程措施为11.62万元,监测措施9.0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为15.57万元,独立费用为20.2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5.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列5.05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5万元,须及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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