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广元首创文〔2020〕115号)》(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GC-510000-00000001-02-000001〕)和报送的《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片区联合村一组,项目由建(构)筑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组成。建(构)筑物工程由加药间及碳源投加间、生化池及污泥回流泵房、终沉池、D型滤池、污泥浓缩池等组成,总建筑面积9901.27m2。道路硬化工程主要包括厂区规划路网及硬化。绿化工程包括项目区内景观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及建构筑物周边绿化。综合管网工程包括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电力管沟等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1hm2,其中永久占地4.43hm2,临时占地2.38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06万m3(含表土剥离1.59万m3);回填量为2.84万m3(含绿化覆土1.59万m33),余方2.22万m3(松方2.95万m3),余方全部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12483.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140.8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其他。本项目已于工程已于2019年3月开工,2020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5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为山地丘陵地貌。位于龙门山北向东(华夏系)构造带,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81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场地区、景观绿化区和弃渣场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建构筑物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表土剥离、基坑临时排水沟、临时集水井和临时覆盖措施。
(二)道路及硬化场地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表土剥离、雨水排水管网、砖砌排水沟和沉砂池措施。
(三)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已实施了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和景观绿化措施。
(四)弃渣场区。主体工程设计已实施了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和撒播草籽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0.1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20.18万元,新增投资29.99万元(独立费用14.8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85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8.85万元予以免征。
(六)定期向我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