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单位《关于报批新建图书馆和校史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川北幼专校〔2020〕82号)》(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20-510800-83-01-459789〕)和报送的《川北幼儿师范高新建图书馆和校史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图书馆和校史馆建设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园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项目由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组成;建构筑物包括1栋图书馆和1栋校史陈列馆;道路广场工程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扑救场地等硬化措施;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图书馆(图书馆综合楼)周边绿化(含退台绿化)、校史馆周边绿化、图书馆(图书馆综合楼)前广场绿化。
项目占地面积为2.57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29万m3,回填量为0.68万m3(含绿化覆土0.23万m3),借方0.23万m3,借方来源为外购,弃方4.84万m3(松方6.44万m3),弃方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堆放。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13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76.72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和财政专项资金。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3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为河谷平坝。位于龙门山北向东(华夏系)构造带,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57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工程区、施工场地区和景观绿化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建构筑物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密目布压盖/拆除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措施。
(二)道路广场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雨水管、洗车槽、沉沙凼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密目布压盖/拆除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临时排水沟措施。本方案补充密目布压盖/拆除措施。
(四)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景观绿化措施。本方案补充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植物措施、密目布压盖/拆除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1.8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11.78万元,新增投资60.11万元(独立费用17.7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8.2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4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34万元予以免征。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