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两个到位”,形成“政府抓总、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技术应用、价格管理等系列制度,分解细化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纳入部门考核,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制定节约用水等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管理方式,基本实现全区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为契机,走进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广场、乡村等地,延伸宣传触角,通过讲座、竞赛、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节水宣传。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视频等渠道持续深入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培育节水文化、树立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督查计划和考评办法,采取明察与暗访、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跟踪督查,掌握工作动态,重点解决死角盲区、薄弱环节、难点问题,按照任务分工,督促创建工作推进落实。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被扣分影响验收成绩的,倒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绝不姑息,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