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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广北二专线瓷窑铺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1-03-22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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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广北二专线瓷窑铺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54-01-485753〕号)和报送的《广北二专线瓷窑铺段改造工程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北二专线瓷窑铺段改造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项目起于国道108线与汤山国际小区出口交叉处,止于国道108线与千佛崖隧道出口平交处。项目改造路段线路全长1.67km,其中主线全长1.021km,桩号为:K0+450~K1+470.689,双向四车道,项目建设止点K1+470.689,路基宽度为23.5m,采用一级公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共设置K0+634.38和K1+380平面交叉2处;支线全长0.649km,桩号为:ZK0+000~ZK0+649.745,双两车道,路基宽度为12m,采用三级公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30 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共设置6座横向桥梁。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0hm2,其中永久占地3.22hm2,临时占地0.08h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57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1.40万m3,借方总量0.44万m3,弃方11.61万m3(折算松方15.44万m3),弃方全部运至龙潭乡元山弃土回填综合利用。本项目工程占地范围内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形式进行,拆迁面积约4349m,由广元市利州区相关部门负责。总投资约9985.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65.16万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及各级政府补助。项目计划于2021年3月开工,于2022年2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第四全新统人工填土、残坡积层、冲洪积层等组成,基岩为侏罗系下统白田坝组及侏罗系中统千佛崖组岩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3.30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区、施工场地区2个一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道路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盖板沟、截(排)水沟、沉砂池、雨水管、集水井、盲沟;后期绿化覆土和景观绿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道路施工临时排水、沉砂池(道路工程)、桥梁基础临时排水、泥浆沉砂池(桥梁工程)、密目网;后期土地整治等措施。

二)施工场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槽;后期绿化覆土和撒播草籽等措施。本方案补充后期土地整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5.0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46.0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8.91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2970.12m2,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861.156元,按中央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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