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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广水复决〔2021〕2号)

日期: 2021-05-27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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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余某。

被申请人:苍溪县水利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关于申请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准许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14月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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