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审查〈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利水〔2022〕188号)和《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涉河部分)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涉河建设排水箱涵工程。
二、基本同意《报告》划定的评价范围。
三、基本同意《报告》对评价河段和拟建涉河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行洪安全与河势稳定影响的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局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建设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 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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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