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广交投函〔2022〕15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110-510800-18-01-688297)。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37.93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102.60公顷、临时占地35.33公顷。项目由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含连接线)及沿线设施等主要建筑物和弃渣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36.6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8.19亿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7.9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施工期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379300.00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1793090.0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利州区、朝天区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朝天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年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建设时,若确需新增弃渣场弃渣的,可在弃渣前征得弃渣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每立方米弃渣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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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审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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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