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7210084743581):
经查,你单位建设的国道108线剑阁县境下寺至普安段公路新改建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但至今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第一项第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水利厅或者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