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编号:广水保承诺〔2023〕4号 |
|
|
项目名称 |
依能系列饮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工业园 地理坐标:东经:105°40'29.1" ,北纬:32°23'53.79"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173706 |
|
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四川依能饮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7HCY9K4M |
|
|
地 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白龙村一组、二组 电子信箱:109314166@qq.com |
|
|
法人代表:翟英杰 联系电话:18253096789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龙菲 联系电话:15583171717 证件类型及号码:510802198801251727 |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1月12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2001.29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41601.68元。按1:9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市政务大厅一楼经开区税务窗口申报缴费,须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