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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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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广水保承诺〔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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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元朝天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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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广元朝天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滩镇、羊木镇。线路起点经纬度:105°48'44.31"E,32°35'53.32"N,线路终点经纬度:105°54'15.18"E,32°44'30.0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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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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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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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广元市水利局官网 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202302080934087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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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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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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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广元市永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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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1A89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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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元市朝天区清风大道一段 电子信箱:311497575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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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廖伟宏 联系电话1801116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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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张凯祥 联系电话:13778815855 证件类型及号码:513821199609037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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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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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4119.0平方米)均在朝天区行政区范围内,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18354.7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费,须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