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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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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广水保承诺〔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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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0万吨高强高韧新材料及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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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共和村(地理坐标:东经105°43'32.65",北纬32°22'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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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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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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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广元市水利局官网 http://water.cngy.gov.cn/gongkai/show/20230315163156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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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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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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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广元美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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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87FX5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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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区 电子信箱:40908518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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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凌平 联系电话:1351832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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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郭亮 联系电话:13518325755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 身份证号:5108021983121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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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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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00391.88m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对一般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0509.44元,按1:9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市政务大厅或广元经开区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税窗口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