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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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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广水保承诺〔20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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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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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项目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原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线路全长6.00km,项目起点位于盘龙镇五爱村的广元输气站(坐标:东经105°42′52.18″、北纬32°24′31.33″),终点位于盘龙镇共和村燃机电厂内的电厂末站(坐标:东经105°43′29.68″、北纬32°2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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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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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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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广元市水利局官网 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202304101130007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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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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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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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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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7KWWT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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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宾大道6号 电子信箱:31565942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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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维生 联系电话:028-87302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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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浩宇 联系电话:18030666017 证件类型及号码:51382119940806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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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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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104503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135853.9元。按1:9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市政务大厅或广元经开区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税窗口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