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服务片区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201-510800-17-01-934630。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服务片区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雨污水病害管网改造共计约530km,新建雨污水管网共计约274km,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的配套设施,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的配套等设施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200.8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56.7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为205.88万立方米(含表土0.60万立方米),弃方总量为50.91万立方米(折算松方67.71万立方米),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回填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088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9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0.86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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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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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