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元市水利局档案整理项目
二、采购人
广元市水利局
三、项目地点
广元市辖区
四、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五、服务内容
(一)对2021—2022年文书档案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整理、装订工作(即:完成保管期限鉴定、文件编号、目录电子化录入、文件装订、归档上架等)。
(二)对2013—2022年文件资料整理装订归卷。
六、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总价3.07万元。其中:文书档案单价最高限价5.5元/件,文件资料整理装订归卷单价最高限价3元/件。
七、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函见附件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服务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服务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资质要求:具有档案整理相关资质;
4.人员要求:具有档案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5.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以来2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整理服务合同;
6.其他要求: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参与的项目无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
◆资格证明材料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单位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认定其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备查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比选文件要求,认定为响应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注: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在广元市水利局官网(http://water.cngy.gov.cn/)发布。从2023年12月11日网上发出之时起至2023年12月13日截止。
九、竞选时间及地点
竞选定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竞选的申请人现场监督下,于广元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59号)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选申请人中通过最低报价选取1个单位中选(见附件6),如存在相同报价,则随机抽取1家单位中选。
注:本项目参与谈判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十、联系人
联系地点:广元市水利局403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839-3262969
附件:1.档案整理基本信息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报价函
6.档案整理报价表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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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档案整理基本信息.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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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承诺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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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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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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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报价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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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档案整理报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