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市水利局“三定”职责规定,形成了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二、牵头落实河湖长制,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库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各类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四、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五、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并组织开展水源评价有关工作。
六、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七、对其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