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水利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日期: 2024-02-07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24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18-510800-48-01-292590)。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城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3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由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配套附属工程等组成。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4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0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2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08万立方米),余方2.19万立方米,余方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永久堆放。项目总投资17212.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802.53万元。项目已于20194月开工,计划202012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1年。

(二)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32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53247.14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69221.28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后得新建项目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三)按规定申报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拒不缴纳的,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本项目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项目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           查意见

     2.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           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426


附件:
附件1: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附件2:广元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段改造及管廊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pdf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7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