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307-510800-04-01-293246。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项目包括5个单项工程,分别为:1、城东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2、雪峰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3、平乐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4、雪峰—城东110kV线路工程;5、平乐—城东110kV线路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为7.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5公顷,临时占地5.89公顷。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36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6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88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53万立方米),弃方总量为3.47万立方米(含剩余表土0.15万立方米),经内部综合利用后,弃方3.32万立方米运至喻家沟弃土场处置(0.15万立方米表土单独运至喻家沟弃土场内设置的表土堆场区,待弃土场后期绿化恢复使用)。项目总投资110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71万元)。项目预计于2024年4月开工,2025年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24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
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7.24公顷(72403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共计94123.90元,其中昭化区征占用地面积5.82公顷(58202平方米),计75662.60元,利州区征占用地面积1.42公顷(14201平方米),计18461.3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分别到昭化区、利州区政务服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费,须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昭化区、利州区水利局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本项目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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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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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元昭化城东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