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耀阳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阳光·玖著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301-510800-04-01-502022)。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阳光·玖著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城北片区北二环以南,幸福大道以西,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3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3公顷,临时占地0.69公顷。项目主要由8栋住宅及配套设施组成。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12.16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3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95万立方米(其中绿化覆土0.55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4.21万立方米(多余表土0.84万立方米运至阳光·壹号院项目作为绿化土回填使用,多余土方3.37万立方米运至南山弃土场)。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615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4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2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本项目征占用地面积33195.92平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按照征占用地面积1.3元/平方米计征,应缴纳43154.7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七)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本项目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阳光·玖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及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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