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5月组织编制了《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060;姓名:冷天利)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项目净水厂坐标E105°56′55.17″,N31°41′24.51″;本项目新建4.9万t/日工业水厂一座和相关供水管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2hm2,其中永久占地0.97hm2,临时占地3.25hm2。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草地和其他土地;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2.06万m3(自然方,含表土剥离0.16万m3),填方总量2.06万m3(含表土回覆0.16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总投资8852.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369.7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省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96090090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苍溪县水利局)联系人:谭壮,监督电话:17380213076
附件:1.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苍溪县汉昌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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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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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苍溪县经济开发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工业水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