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供水管道未埋设的立即埋设完成,蓄水池检查口上锁,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附属设施未完工、净化消毒设备未安装到位、工程形象和质量较差、未张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牌的项目村,应立即按验收组要求整改完成,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三)按要求完成水质检测,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安全防护,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报请水源地防护区划分,树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进行生态植被隔离等水源保护工作。
(五)规范资金管理和票据归档,财务资料与工程资料要对应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并按程序及时报账、申请拨款。
(六)按要求完成工程财务报账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送区水务局,作为拨款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财政将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所造成的后果由各项目村负责。
(七)加强工程建后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管理人员培训等,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