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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19-12-17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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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卓新.欧锦城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广元卓新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卓新.欧锦城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卓新.欧锦城项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先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组组长介绍了验收成员组成情况,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相关汇报,并通过验收组的质询,经过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卓新·欧锦城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村四组。项目共建设3栋住宅楼位于场地北侧和东侧,3栋商业裙房位于场地西侧,3栋商住楼与商业裙房平行布设与小区内侧。项目总建筑面积169378.57m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

卓新.欧锦城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及绿化区3个防治分区组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2hm2,其中建设区4.12hm2,直接影响区为0hm2。项目实际于2014年5月正式动工,至2018年9月工程完工,总工期为53个月。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8.2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508.2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年3月4日广元市水务局以《关于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广水函[2014]39号)对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38m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29.67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2013年12月13日,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广规建住发[2013]基172号。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主要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和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其中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纳入主体设计并同主体工程一起进行审查、审批、招投标。主要完成的单位工程设计有防洪排导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等,主要完成的分部工程设计有排洪导流设施、排水、点片状植被、土地恢复、场地整治等。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四川永盛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测单位”)负责,接到监测委托任务后,监测单位及时成立了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小组,并在业主的配合下,开始连续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并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技术资料,通过回顾调查等方法对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回顾调查以及植物样地等观测设施,对自然恢复期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的主要结论:该项目落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截止验收时,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9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9.82%,拦渣率98.4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100%,林草覆盖率达31.07%。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批复方案的防治目标值。项目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体已得到较有效治理,其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总体可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工作,保证已建成水保设施发挥长期效益。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年10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实地查勘和抽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经核定,该项目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4.12hm2;

2、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洪排导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临时防护工程及植被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7hm2。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3、建设期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2.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24万元。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建设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要求,目前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我公司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广元市水利局反映。

(七)公示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元卓新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839-3264846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构: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3745

 

附件:

1.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卓新.欧锦城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广元卓新地产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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