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元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杨正强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水利渠系管护的建议》(提案第10号)。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通过中小水库灌区渠系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项目、抗旱应急等项目的实施,新建和整治了一批农田灌排渠系工程。这些工程的建成,提高了渠系水利用率,为改善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3〕69号),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及具体要求。一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了工程产权,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了产权证书,明确了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等;二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了工程管护制度,完善了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三是通过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建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奖优罚劣”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民办公助”方式扶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鼓励通过水务投资集团平台融资发展水利、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建立信贷投入机制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了工程管护经费;四是通过设置专职管理机构、成立用水户协会、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农民自主经营管理、培育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等探索了工程管理新模式。目前,全市初步建立了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功能效益发挥较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工程权属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工程权属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等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适应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