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6〕40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开区农工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因局领导和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潜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秦乔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谭东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成 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长
王友辉 局党组成员
魏 委 局党组成员、市防汛抗旱办主任
隆 腾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潘洪宾 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李兴旭 局办公室主任
姜 虹 局水资源科负责人
何 革 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科长
易茂德 局供排水管理科科长
雷 剑 局农村水利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张新国 局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科长
贾晓鸿 局财务科科长
黄志勇 局人事科负责人
符 平 市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吴方元 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支队长
潘泉名 市水保科科长
王翼龙 广元市水保监测分站站长
朱吉祥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朝学 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主任
王永文 市志宏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朱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树根、胡祥平、赵炳玉、李莘菁为成员。
二、局领导 “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赵潜: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秦乔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协调、监管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科室(单位)及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抓,指导协调全市水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谭东全、张勇、陈榕、王友辉、魏委、隆腾、潘洪宾: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局党组的分工,负责所分管科室(单位)及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研究制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直接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畅通信息,及时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熟悉、掌握、完善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分管工作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直接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各科室、直属单位 “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时向省水利厅、市安办和局党组报告工作情况;督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区水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分管领导:秦乔昌 具体责任人:朱吉祥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火、防盗、保密、档案、统计、车辆管理、水电设备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陈 榕 具体责任人:李兴旭
(三)局财务科:负责资金、资产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陈 榕 具体责任人:贾晓鸿
(四)局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潘洪宾 具体责任人:黄志勇
(五)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负责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地方电力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秦乔昌 具体责任人:何 革(规划部分) 潘泉名(建设管理部分)
(六)局水资源科:负责辖区内水政水资源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张 勇 具体责任人:姜 虹
(七)局农村水利科: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及全市人饮、乡镇供水、病险水库(塘、堰)整治、旱山村治理、渠系配套等农田水利工作方面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谭东全 具体责任人:雷 剑
(八)局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管理与堤防建设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秦乔昌(堤防部分) 魏 委(河道部分)
具体责任人: 张新国
(九)局供排水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管理安全,城市供排水企业生产、城市排水(污)基础设施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王友辉 具体责任人:易茂德
(十)市防汛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及本局防洪度汛、汛期调度、抗洪抢险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魏 委 具体责任人:符 平
(十一)市水务监察支队:负责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和涉水事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谭东全 具体责任人:吴方元
(十二)市水保办、广元水保监测分站:负责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监测、预防监督、危害预测等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陈 榕 具体责任人:王翼龙
(十三)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行业范围内的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隆 腾 具体责任人:朱吉祥
(十四)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负责市城区公共排水排污、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行及应急处置,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王友辉 具体责任人:王朝学
(十五)市志宏江河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
分管领导:隆 腾 具体责任人:王永文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实行局党组成员连挂督导制度。副局长谭东全负责督导剑阁县,副局长张勇负责督导青川县,副局长陈榕负责督导苍溪县,副局长秦乔昌负责督导旺苍县,市防办主任魏委负责利督导利州区,党组成员王友辉负责督导广元经开区和市本级,总工程师隆腾负责督导昭化区,局机关党委书记潘洪宾负责督导朝天区。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领导及科室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报市局安办。联系人:胡祥平;联系电话: 0839-3268160;电子邮箱:275504028@qq.com。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