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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元市老年疾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9-10-09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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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9279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元市老年疾病防治中心

康复大楼)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元市老年疾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9〕30号)和报送的《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元市老年疾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广元市老年疾病防治中心康复大楼)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88号(北院区)内。项目主要由1栋医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和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731.26m2,工程占地面积为0.3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42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0.03万m3(绿化覆土30m3),借方总量为0.003万m3(来源为外购),弃方总量为2.39m3(松方:3.17万m3)。本项目弃土将全部运至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元山村弃土场综合利用。本项目涉及拆除旧房2300 m2,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完成,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不涉及安置房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11973.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34.75万元。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开工,预计2020年6月完工,总工期27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丘陵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冲洪积层和第四系残坡积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0.35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场地区、景观绿化区。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七、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建构筑物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施工期的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临时覆盖等措施。

(二)道路及硬化场地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施工期的雨水排水管网、排水沟、洗车槽和临时覆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沙凼等措施。

(三)景观绿化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景观绿化和施工期的临时覆盖措施。本方案补充后期土地整治和绿化覆土等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3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1.2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18万元(工程措施投资0.05万元,监测措施费6.84万元,临时工程投资0.28万元,独立费用14.3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46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0.46万元予以免征。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七)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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