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9〕167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9年在建水利工程
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工办: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广元市2019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6月4日
广元市2019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新形势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我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有效确保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二、专项工作内容
对涉及全市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重点对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督导检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好三级教育培训,做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实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的施工作业流程。认真抓好在建水利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工作。
(二)抓好施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1.隧洞(地下洞室)开挖。制定开挖措施计划,落实施工措施,按工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排水、照明和通风、围岩监测、支护处理、塌方处理、洞口保护、洞内粉尘和有害气体防护和动力电源继电保护等工作。
2.深基坑、高边坡开挖及防护。结合施工图设计和地质条件,按施工技术规范做好施工放线、基坑排水、场外坡面截排水、围堰布设、施工导流、开挖面边坡防护、爆破作业、开挖范围内运渣道路布置、地质隐患观测监测、作业区域边界打围与警示标识、松动岩体清理与支护处理和排危、场内固定机位施工机械布置与拆除和弃渣利用堆放、高边坡支挡、锚杆及喷混支护等工作。
3.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计量设备使用。做好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规范操作人员和证照管理、设备定期检测、设备进场检验、高空坠落、防火、防爆警示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
4.脚手架搭建作业。落实好脚手架搭建专项方案,做好材料选择、结构安全、作业平台布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挂设、安全绳索佩戴等工作。
5.混凝土施工模板安、拆作业。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模板材质选择、制作和安装、模板清理及维修、模板质量检测、模板堆放等工作。特别禁止在作业区内高空平台或支架上集中堆放。落实安全防护及警戒警示。
6.用电安全。做好从电源接入点到施工区域施工、生活用电输电线路的规范化架设、断电保护和备用电源配置工作,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7.灌浆施工作业。按照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钻孔和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和施工方案,落实好安全保护措施,要求作业人员戴眼镜和软手套防止水泥粉尘和水玻璃溶液对人体造成伤害,施工形成的废水、废浆进行引流集中处理和排放,涉及夜间和洞室施工要配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加强场内用电安全保护等工作。
8.爆破作业。涉及爆破作业的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控制爆破飞石、震动、扬尘,设置有效的避炮区域。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起爆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9.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作业。按照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好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计划,安装前开展好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材料产品检查、吊装焊接涂装等设备布置、作业平台布置、防护栏杆布设、安全网挂设、安全绳索佩戴、施工用电、产品调试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好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工作
各在建水利工程按规定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各地要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和审批权限,完成方案、预案审批工作,确保度汛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充分认识开展汛期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杜绝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监测、预警、撤离、应急处置得当。
(五)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地条钢防治工作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设施、设备和物资管理,防止外泄、爆炸、污染水源和空气等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排查摸清在建水利工程钢材使用情况,严防无生产许可、无质量检验合格、无正规销售渠道的 “地条钢”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特别是加强涉及永久性工程和结构安全的构筑物钢材使用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质量隐患进行排查。
(六)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保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状况良好和道路平整畅通,及时开展施工道路日常维修养护,保持作业运输车辆覆盖无散落物、不扬尘,落实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隔离、洒水、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混凝土搅拌封闭降尘等防尘措施。做到施工现场无严重积水和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燃烧建筑垃圾污染大气及有害物质现象发生。
(七)抓好营地安全工作
认真做好项目营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用水、用火、用电、取暖、降温等行为安全,搞好环境卫生、健康状况普查。加强营地工作用车管理,严禁租借、使用无证无牌未检审车辆。做好汛期营地安全防护。
(八)抓好维稳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建立常态化维稳工作机制,及时跟进项目年度实施风险评估,排查分析项目投资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集中力量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疏通民意。认真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实地督查和集中整治,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快查办工资拖欠问题,坚决杜绝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水利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二)加大督查整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一是坚决查处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强对合法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处理,全面实施诚信制度联合惩戒机制,治理乱象问题。二是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三是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四是督促检查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情况。五是督促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六是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情况。七是督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八是督促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防洪度汛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度汛安全,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教训和做法,积极推行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见附表2)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省、市、县检查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按规定时限报市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备查(见附表1)。
联系人:赵炳玉,电话:13568379858;邮箱: 295758255@qq.com。
附件:1.广元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问题整改清单
2.广元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