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9〕244号
广元市水利局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
节水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节约用水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开展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水资源的迫切要求。贯彻落实节水评价机制,是节水攻坚战的重点工作,是2019年对市县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主体的规定,参照《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按照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取水许可的现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负责各自权限内的节水评价工作。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