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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19-06-05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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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虹东城时代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513日在广元市利州区长虹东城时代主持召开了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会议前,四川睿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四川百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长虹东城时代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提交了监测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伟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睿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先查看现场和查阅资料。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致辞并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组组长介绍了验收成员组成情况,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相关汇报,并通过验收组的质询,经过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虹东城时代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项目主要由3幢高层商住楼、5幢高层住宅楼、1幢多层商业楼和1幢多层幼儿园组成,总建筑面积158343.59m2,总占地面积4.0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及绿化区三个防治分区组成,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03hm2,其中建设区4.03hm2,直接影响区为0hm2。项目实际于201311月正式动工,至20181月日主体工程完工,总工期为50个月。建设期项目实际投资58260.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606.9 万元,全部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4322日广元市水务局以《关于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广水函[2014]52号)对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1m2,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0.63万元。项目无水土保持措施变更。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2013122日,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长虹东城时代初步设计的批复》(广规建住发[2013]161号)对长虹东城时代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93月,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百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并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技术资料,通过回顾调查等方法对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对自然恢复期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195月编制完成《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该项目落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截止验收时,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8.7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98.05%,拦渣率不计,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1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45%,林草覆盖率达44.67%。各项防治指标达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 有效控制,项目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94月至20195月,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实地查勘和抽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195月编制完成《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经核定,该项目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4.03hm2

2、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洪排导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临时防护工程及植被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2 hm2。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总体合格。工程生产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3、建设期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98.9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44万元。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建设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防治目标要求,目前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公示起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13508069788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构: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3745

附件:

1. 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 长虹东城时代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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