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9〕250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19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根据《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川质强省办函〔2019〕9号)、《广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广质强领办〔2019〕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2019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围”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强化水利质量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增强高质量发展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督、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水利行业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宣传,强化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对质量法规、条例的学习,树立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在建工程监管,积极组织实施“建设高质量零风险水利工程”宣传活动进工地,强化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程序、办事流程,出台《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定期不定期对行业领域内监管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视、抽查;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质量评定资料与工程进度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三)加大质量巡查与通报。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巡查,建立隐患排查工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通报提醒;明确水利工程主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出现重大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按相关程序严格追责问责,并在全市水利行业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市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开展质量管理宣传培训。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积极组织系统内人员学习《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宣传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强制性规定,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水利局,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要紧扣“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强化水利质量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活动主题,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培训、竞赛等,加强水利行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考核与资料收集,加强重点工程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积极建立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巩固“质量月”活动成果。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方案、总结及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联系人:谢锐敏,电话:18381055260,邮箱:985046126@qq.com。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9月10日